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部隐患事故 报告奖励办法(试行)
v1_关于印发《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部隐患事故报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防”字在先、“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强化源头防控,实施系统治理,高效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显著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做深做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学、实训室及相关场所,包括校园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实训、校园交通、预防拥挤踩踏、特种设备使用及水电气热运行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报告。报告人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学校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二、报告范围
(一)安全管理制度隐患: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或未有效执行;学校安全责任体系不明确或未落实到位。
(二)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损坏或失效,如灭火器过期、消防栓无水、火灾报警器故障等;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或标识不清;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入楼或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的;电线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如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校园内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校园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外窗被铁栅栏、铁丝网等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等情形);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或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GB8624)的;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三)危险品管理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源的储存室,未落实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措施;危险源台账不完善或记录不准确。
(四)校舍安全隐患:校舍周边设有输气输油管、各类污染源、高压电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擅自改变学校用房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或临时增加宿舍房间、超原设计标准增设床(铺)位的;使用C、D级危房的;在校舍屋顶超设计荷载限值堆放物品或增加设备设施的,或在楼内放置超过楼面荷载重量物品的;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栏杆不牢固,以及防护高度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体育馆、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会议室等大跨度钢结构建筑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评估,或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屋顶防水维修作业的。
(五)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食品及原料进货来源不明,未落实可追溯机制的;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不卫生,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食品、食品原料变质或受到污染的;未按规定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用具不合格、未消毒或使用不合格洗涤剂的;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的;承包经营食堂转包、分包的。
(六)教学实训安全隐患:实训器材堆放杂乱,影响正常教学实训和人员疏散;实训室通风不良、实训室存在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实训室使用后未及时关闭设施设备、未锁好门窗;教学中涉及危险动作未作培训及保护措施。
(七)其他隐患:《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学校存在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或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报告方式
(一)报告途径
1.电话报告:师生可通过总务后勤部电话报告安全隐患情况。(电话:020-61034082)
2.邮箱报告:师生可通过总务后勤部电子邮箱报告安全隐患情况。(电子邮箱:zwhqb@gdtzy.edu.cn)
3.当面报告:师生可直接到学校总务后勤部办公室或总务后勤部相关负责人处进行当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隐患描述:详细说明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隐患类型、发生地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2.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提供照片、视频、文件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3.联系方式:报告人自愿提供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学校在必要时进行沟通和反馈。
四、报告受理与处理
(一)受理流程
1.登记记录: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信息、隐患描述等。
2.初步核实:根据报告内容,安排专人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核实,判断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分类处理: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处理。
(二)隐患事故处理
1.一般隐患:应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报告人。
2.重大隐患: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尽快完成彻底整改,整改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核后反馈给报告人。
五、奖励与保密
(一)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是指学校进行筹措的,用于奖励内部隐患事故报告的基金。奖励基金筹措遵循必要、适度、规范原则。奖励基金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奖励基金设定为10万元,当奖励基金低于10万元时,学校于次年补齐。
(二)奖励措施
1.报告的安全隐患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报告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对一般隐患的报告人,给予精神鼓励。
3.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人,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对防止或挽救学校安全事故有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10000元的奖励。
4.同一安全隐患如有多人报告的,则奖励第一报告人。
5.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三)保密措施
学校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报告人身份、报告内容等信息。责任追究: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报告人信息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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